Page 974 - 曲靖市扶贫志(1978-20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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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78—2020)



            程序审批,规划深度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。住房户型设计遵循“保障基本、安全适
            用”的原则,贴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,确保建筑及建材安全,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

            特色。按初步设计深度编制和审批项目实施方案(代可行性研究报告),实施方案含后
            续产业发展与就业扶持方案、社会保障接续方案、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方案。凡是勘察
            设计达不到行业规范深度要求、审批手续不完善、未经招投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。各

            级各部门要依法建立“并联审批”机制和“绿色审批”通道,提高审批效率。
                 (十八)按照“保基本”要求,严格标准。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

            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,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;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与
            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差距不宜过大,具体标准由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
            制定,报市人民政府备案。贯彻集约节约用地,体现经济、适用、美观、绿色、环保原

            则,县城集中安置住房鼓励采取多层公寓住宅,装修原则上地面采用混凝土赶光、墙面
            刮腻子,避免过度装修。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,5年内不得进行

            交易。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动员,统筹组织实施宅基地腾退、旧房拆除、土地复垦复
            绿等工作。

                 (十九)落实“四制”要求,规范施工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、招标投标制、建设
            监理制、合同管理制等制度,严格落实工程招标投标、施工图审查、施工许可、质量监

            督、工程监理、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负
            责制。项目未经质量验收或质量验收不合格,不得搬迁入住。
                 (二十)围绕“五率”目标,加快进度。围绕“对象精准率、项目开工率、搬迁入

            住率、旧房拆除率、累计脱贫率”重点目标,倒排工期,明确每个安置点的任务时间节
            点、工作要求、实施主体和监管责任,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,加快项目实施进度,

            按规范要求和手续及时拨付资金,及时组织项目验收。
                 (二十一)实行“税费”减免,控制建房成本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税收及附

            加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;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
            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全免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,由财政拨款

            单位执收的,按低限收费标准减半收取;由非财政拨款单位执收的,本着扶贫支援和保
            本微利的原则,由各行业协会协调有关服务机构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,按照执业收
            费标准的低限给予优惠,优惠幅度不得低于20%。

                 六、精细落实帮扶措施
                 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围绕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和“一户一策”要求制定到户到

            人的脱贫台账,编制实施后续产业发展计划和就业计划,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、具体岗
            位和具体农户,统筹各类政策资源,多渠道、多方式、多途径增加搬迁农户收入,提升

            搬迁质量与脱贫效果,确保搬迁对象在城镇进得来、住得下、融得进、能就业、可创
            业,确保实现搬迁一户、脱贫一户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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